這個帽子扣了好十幾年,扣得我一直不太舒服,動輒得咎。
女權群口說要爭取男女平等,卻總喜歡把自己標榜成弱者,備受欺壓的對象。
我不是說香港社會沒有性別定型的問題。
只是在我看來,女性受到的不公平,并不應該把罪名怪在男人身上。
當今社會上,早已沒有人拿著鐵鍊把女人鎖起來的強逼女人跪下來。
那主動跪在地上哭訴父權,哭訴不平等,哭訴歧視,就是女人的自主決定。 說句實話,男人也有因性別定型而受到不公平的時候,但男人不會跪下。
如男人要夠man,要君子,要紳士。
這也是為什麼遇上意外是小孩和女人總先離開。
這也是為什麼女人打男人,和男人打女人受到的批評是完全不同的。
還記得14巴港女,男人被指斥懦弱。
如果出現14巴港男,被指責的肯定也是男人。
但我從沒聽過有那個男人會高呼女權社會。
男人做事,有自己一套標準。
不論是父權主義,母權主義,男人會直接用行動爭取自己應得的待遇。 給女人一個提議,如果想男女平等,第一件事就是不要像泛民一樣。一直強調自己是弱者,是絕對不能提升你的地位。
沒有明文寫在香港的法律上要求男女不平等,女方說自己受到不平等待遇,女方提出自己是弱者,那男人就會自動站在強者的角色上。
如上文所說,當今社會上,早已沒有人拿著鐵鍊把女人鎖起來的強逼女人跪下來。
女人站起來,就平等了。
這系列叫男人有話兒,男人對這話題最大的怨言在於:
女人在要求男女平等時,為何同時覺得男人仍舊「應份」保護女人?
繼續成為被愛護,被保護,行街連手提包都要交給男人拿的,卻又不斷強調不夠平等。 明明女人在現今社會,一向是享有各種特權的高貴階級,卻要弄一副男人欠了你們的樣子。
古時因男女體質的關係,男人負責出外打獵,因此女人只能留在家中工作。
故此打獵得到的食物自然由男方分配,有食物分配權的男人便掌握了更大的權力。
所以在原始社會,女人的確是處於不平等的地位。
但到了現今社會,這一套說法早已行不通。今時今日工作多樣化,早而不再是單靠體力勞動謀生的時代。
女人不再需要以弱者的姿態生存在社會上。
女人能掌握自己的謀生能力,那就是說,女人也得到了「食物分配權」。
換言之,女人的權力和男人的權力同出一轍,是基於能力。 用最簡單的說法,父權,女權,最理想的狀態也是平權。
可是有的女人,通過自己是女人的身份,提出女人也應該擁有同等的「食物分配權」。
卻不提出自己前提應該承擔同等的「打獵工作量」。
要討論這話題,可以沒完沒了。
權利還可以再分「打獵工作機會」和「打獵成果」。
後者的所謂女性平權,已經與共產主義無兩樣。
但其實事情不需要想得那麼複雜,一言以蔽之:
男女不同是客觀的事實,不同的人自然會受到不同的待遇。
女權群口說要爭取男女平等,卻總喜歡把自己標榜成弱者,備受欺壓的對象。
我不是說香港社會沒有性別定型的問題。
只是在我看來,女性受到的不公平,并不應該把罪名怪在男人身上。
當今社會上,早已沒有人拿著鐵鍊把女人鎖起來的強逼女人跪下來。
那主動跪在地上哭訴父權,哭訴不平等,哭訴歧視,就是女人的自主決定。 說句實話,男人也有因性別定型而受到不公平的時候,但男人不會跪下。
如男人要夠man,要君子,要紳士。
這也是為什麼遇上意外是小孩和女人總先離開。
這也是為什麼女人打男人,和男人打女人受到的批評是完全不同的。
還記得14巴港女,男人被指斥懦弱。
如果出現14巴港男,被指責的肯定也是男人。
但我從沒聽過有那個男人會高呼女權社會。
男人做事,有自己一套標準。
不論是父權主義,母權主義,男人會直接用行動爭取自己應得的待遇。 給女人一個提議,如果想男女平等,第一件事就是不要像泛民一樣。一直強調自己是弱者,是絕對不能提升你的地位。
沒有明文寫在香港的法律上要求男女不平等,女方說自己受到不平等待遇,女方提出自己是弱者,那男人就會自動站在強者的角色上。
如上文所說,當今社會上,早已沒有人拿著鐵鍊把女人鎖起來的強逼女人跪下來。
女人站起來,就平等了。
這系列叫男人有話兒,男人對這話題最大的怨言在於:
女人在要求男女平等時,為何同時覺得男人仍舊「應份」保護女人?
繼續成為被愛護,被保護,行街連手提包都要交給男人拿的,卻又不斷強調不夠平等。 明明女人在現今社會,一向是享有各種特權的高貴階級,卻要弄一副男人欠了你們的樣子。
古時因男女體質的關係,男人負責出外打獵,因此女人只能留在家中工作。
故此打獵得到的食物自然由男方分配,有食物分配權的男人便掌握了更大的權力。
所以在原始社會,女人的確是處於不平等的地位。
但到了現今社會,這一套說法早已行不通。今時今日工作多樣化,早而不再是單靠體力勞動謀生的時代。
女人不再需要以弱者的姿態生存在社會上。
女人能掌握自己的謀生能力,那就是說,女人也得到了「食物分配權」。
換言之,女人的權力和男人的權力同出一轍,是基於能力。 用最簡單的說法,父權,女權,最理想的狀態也是平權。
可是有的女人,通過自己是女人的身份,提出女人也應該擁有同等的「食物分配權」。
卻不提出自己前提應該承擔同等的「打獵工作量」。
要討論這話題,可以沒完沒了。
權利還可以再分「打獵工作機會」和「打獵成果」。
後者的所謂女性平權,已經與共產主義無兩樣。
但其實事情不需要想得那麼複雜,一言以蔽之:
男女不同是客觀的事實,不同的人自然會受到不同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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