孤獨與親密之間的擺盪
愛,究竟是讓人與人之間更親密,還是更孤獨?當你對孩子說「我愛你」的時候,真正的意思是「我需要你」,還是「我真愛你」呢?
美國有一位心理諮商師曾說:「愛人,就是要讓所愛的人自由;愛孩子,就是要讓孩子自由。」愛與自由,看似兩個極端的矛盾,如何可以並存而合而為一呢?記得李安德老師曾說:「人與人之間,好像是一座座孤井,但底下的水流卻是相通的。」意思是說,表面上你我之間,各為一個獨立的個體,但在心靈層面上,我們卻是相通的。
愛,就像人本主義大師Rogers所說的:「只要給他充分的陽光、雨露、空氣以及肥沃的土壤,他就可以長成一棵大樹。」我們常常忘記,人其實也是大自然的一部份,而大自然本身都有一股安定、平和、自然的內在力量,就像小狗餓了會吃飯、累了會休息,生病了會自己去找草藥,無聊的時候會在草地上玩耍;人也是一樣的,只要能接觸內在、接納自我,不管外在世界如何動盪不安,人生如何大起大落,也不會被潮來浪往所淹沒。
所有災難後面都有一個禮物
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,是不是曾經歷種種磨難、失敗和挫折,咬緊牙關長大的?是否你已察覺到,生命其實並沒有真正可怕的事,即使當時,我們所遭遇到的事是那麼令人痛不欲生,可是時移境轉之後,拉高眼界來看,所有災難的背後,似乎都有一個禮物。
你的今天會比昨天好,能有這麼大的能力、智慧與愛,其實都是因有昨日的辛酸和眼淚;通常人處在順境,學到喜悅與感恩,但真正令我們生命躍昇進化的卻是困境的磨礪。
我本身就從自己幼年的境遇裡得到一個深刻的人生禮物。六歲時,我媽媽跳樓自殺,但沒有成功,變成半身不遂、大小便失禁,整個人縮了一大截,自那時起,她除了失去先生對她的愛、也失去了所有的人際關係及照顧孩子的能力,甚至,生理上的不便,讓她的情緒時時失控。這一切,對於當時年齡還小的我來說,好像失去了一片藍天,我感覺到很痛。
母親出事那年,偏偏又碰上葛樂禮颱風來襲,我們家淹大水,拉三輪車的父親只好一捲草蓆、一床棉被,帶著我們五個小孩到彰化重新討生活,對我來說,那更是一個重大的失落。可是現在回想起來,那段時期的人生經驗和磨練,都成了我今天之所以能夠成為助人的心理諮商師的必要裝備。
從這個觀點來看,生命中並沒有真正的災難,每一事件,後面必定跟著一份大禮物,只要你能沈著有智慧地走過,靜下心來,把時間拉長、把眼界拉高,就足以觀照到整個生命的藍圖。而我們每個人的生命,就像一張寶藏圖,我有、你也有,可是有些人攤開來能夠見到的畫面實在太少,以至於他只看到自己生命的坎坷與曲折,卻沒有見到這些磨難在生命中的意義。
假使你讓整張畫完整地呈現出來,你會發現生命中每件事情,對於整個生命的成長,都有其意義,而它也確實把你推向更好、更豐富、更有能力的結果上去。
做自己喜歡的事
「愛」與「自由」,表面上好像是衝突的,是彼此矛盾的,事實上卻不然,在有位心理學大師Maslow,研究若干成功人士的存在經驗,發現其中有種最優質的狀態叫做「高峰經驗」,就是指一個人突然經驗到自己生命的輕揚,看到自己生命另一種狀態的延展,感到無限的開闊,在那時刻,物我兩相忘,人與環境、人和人之間的邊界消失了,進入到和宇宙萬物合為一體的境界之中,進而體驗到最深沈的「愛」,這時,你發現自己與他人沒有距離,物我本是一體,這就是生命的本質,也是現今大家所說的「心靈共同體」。
即使你只是在洗完澡後,泡一杯熱茶,走到書桌前,突然掉入一個很空靈的狀態,那種感覺很溫馨,或只是剎那間的「忘我」,也都夠了,只要你可以辨識出身、心、靈中,那個屬「靈」性的部分,那股活水源頭從宇宙而來的能量就能讓你身心鮮活有力;或是你有打坐經驗,曾在瞬息之間見性,則你終將了解那種無限的空、開闊與自由。那種感覺讓人體驗到,生命的本質是自由的,由於這自由是可以滲透的,所以又讓人經驗到這自由裡有「愛」,因為它是包容的,而在那個狀態裡,人我沒有邊界,物我兩忘。
愛他,就要讓他自由,我想起有一回,先生小心翼翼對我說,他晚上有事不能回家吃晚飯,那一陣子,他經常在外應酬,已好幾天沒有在家吃飯了,換在從前,我總會很冷淡地回答他:「你要去就去呀!」有點不高興又不太情願。但那天,我想通了這個道理,很誠懇的告訴他:「只要是你覺得高興的事,我都會祝福你去做。」因為獄卒在看守犯人時,不只是犯人失去自由,獄卒自己也失去自由,所以,若希望對方快樂,應該放手讓他去做他自己喜歡的事。
每個生命都有他自己的出口
大多數爸媽可能會擔心,如果都讓孩子去做自己喜歡的事還得了,天下豈不是大亂了?在此,我們要小心區分「喜歡」和「癮」的不一樣。當你在做自己「喜歡」的事情時,你將見識到自己的生命力,會覺得生命在發光、發熱的,會更喜歡這世界、更愛自己,覺得生命是有意義的,能散發更多的能量,這是必然的。
但是「癮」不一樣;就像一天喝上五杯咖啡、每天坐在電腦桌前工作超過十四個小時……這不一定是「喜歡」,如果在做某件事時,自己無法控制不做,做完之後卻有不滿足、空虛和厭惡感,覺得討厭自己、做這件事無價值,這就是「上癮」的狀態;「喜歡」完全是自發的,而「癮」是失去自我控制的一種現象。
譬如很多孩子喜歡打電動,但一關機,馬上「癱」在沙發上說:「真無聊、覺得生命很沒有意義、很無趣。」因為他並沒有在做自己「喜歡」的事。那麼如何幫助他們認識自己,了解自己究竟「喜歡」什麼,並鼓勵孩子做自己呢?當你的生活上已經開始出現:「我應該、我一定、我必須、我絕對…」等語句,你不會體驗到自己的生命力與快樂。所以,你也許不喜歡讀書,而喜歡種田、種花或畫畫,當你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時,你不需要別人的催促,因為做時本身就存在一種喜悅,能夠使人興趣持久不退,成就與結果自在其中;所以「去做喜歡做的事」並不是「我應該」,而是「我喜歡」,它是內塑、自發的,並不是被迫、被動的。所以,要多鼓勵別人做喜歡做的事,玩泥巴也可以玩出專家來!
記得我在大學唸的是夜間部,書唸得很爛,因為還不「喜歡」唸書,當時家計也很困難,讓我覺得打工、生計更重要。因此,我到了三十歲,發覺自己想要多唸點書時,才開始努力,又回去唸研究所了,雖然走的路比別人蜿蜒一點,但還是走出自己的路來。
所以,每個生命都有他自己的出口,假如你可以這樣走,你的孩子自然也可以選擇他的路走,而每一條路,終會把我們帶向更好、更光明的地方,如果你相信生命的本質,何必擔心孩子呢?跌倒了,下次他就知道要如何跳過去或繞過去!如此他雖然這次失敗了,但其實是在為下一次的成功做準備,所以我們又有什麼好擔心的?
愛,究竟是讓人與人之間更親密,還是更孤獨?當你對孩子說「我愛你」的時候,真正的意思是「我需要你」,還是「我真愛你」呢?
美國有一位心理諮商師曾說:「愛人,就是要讓所愛的人自由;愛孩子,就是要讓孩子自由。」愛與自由,看似兩個極端的矛盾,如何可以並存而合而為一呢?記得李安德老師曾說:「人與人之間,好像是一座座孤井,但底下的水流卻是相通的。」意思是說,表面上你我之間,各為一個獨立的個體,但在心靈層面上,我們卻是相通的。
愛,就像人本主義大師Rogers所說的:「只要給他充分的陽光、雨露、空氣以及肥沃的土壤,他就可以長成一棵大樹。」我們常常忘記,人其實也是大自然的一部份,而大自然本身都有一股安定、平和、自然的內在力量,就像小狗餓了會吃飯、累了會休息,生病了會自己去找草藥,無聊的時候會在草地上玩耍;人也是一樣的,只要能接觸內在、接納自我,不管外在世界如何動盪不安,人生如何大起大落,也不會被潮來浪往所淹沒。
所有災難後面都有一個禮物
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,是不是曾經歷種種磨難、失敗和挫折,咬緊牙關長大的?是否你已察覺到,生命其實並沒有真正可怕的事,即使當時,我們所遭遇到的事是那麼令人痛不欲生,可是時移境轉之後,拉高眼界來看,所有災難的背後,似乎都有一個禮物。
你的今天會比昨天好,能有這麼大的能力、智慧與愛,其實都是因有昨日的辛酸和眼淚;通常人處在順境,學到喜悅與感恩,但真正令我們生命躍昇進化的卻是困境的磨礪。
我本身就從自己幼年的境遇裡得到一個深刻的人生禮物。六歲時,我媽媽跳樓自殺,但沒有成功,變成半身不遂、大小便失禁,整個人縮了一大截,自那時起,她除了失去先生對她的愛、也失去了所有的人際關係及照顧孩子的能力,甚至,生理上的不便,讓她的情緒時時失控。這一切,對於當時年齡還小的我來說,好像失去了一片藍天,我感覺到很痛。
母親出事那年,偏偏又碰上葛樂禮颱風來襲,我們家淹大水,拉三輪車的父親只好一捲草蓆、一床棉被,帶著我們五個小孩到彰化重新討生活,對我來說,那更是一個重大的失落。可是現在回想起來,那段時期的人生經驗和磨練,都成了我今天之所以能夠成為助人的心理諮商師的必要裝備。
從這個觀點來看,生命中並沒有真正的災難,每一事件,後面必定跟著一份大禮物,只要你能沈著有智慧地走過,靜下心來,把時間拉長、把眼界拉高,就足以觀照到整個生命的藍圖。而我們每個人的生命,就像一張寶藏圖,我有、你也有,可是有些人攤開來能夠見到的畫面實在太少,以至於他只看到自己生命的坎坷與曲折,卻沒有見到這些磨難在生命中的意義。
假使你讓整張畫完整地呈現出來,你會發現生命中每件事情,對於整個生命的成長,都有其意義,而它也確實把你推向更好、更豐富、更有能力的結果上去。
做自己喜歡的事
「愛」與「自由」,表面上好像是衝突的,是彼此矛盾的,事實上卻不然,在有位心理學大師Maslow,研究若干成功人士的存在經驗,發現其中有種最優質的狀態叫做「高峰經驗」,就是指一個人突然經驗到自己生命的輕揚,看到自己生命另一種狀態的延展,感到無限的開闊,在那時刻,物我兩相忘,人與環境、人和人之間的邊界消失了,進入到和宇宙萬物合為一體的境界之中,進而體驗到最深沈的「愛」,這時,你發現自己與他人沒有距離,物我本是一體,這就是生命的本質,也是現今大家所說的「心靈共同體」。
即使你只是在洗完澡後,泡一杯熱茶,走到書桌前,突然掉入一個很空靈的狀態,那種感覺很溫馨,或只是剎那間的「忘我」,也都夠了,只要你可以辨識出身、心、靈中,那個屬「靈」性的部分,那股活水源頭從宇宙而來的能量就能讓你身心鮮活有力;或是你有打坐經驗,曾在瞬息之間見性,則你終將了解那種無限的空、開闊與自由。那種感覺讓人體驗到,生命的本質是自由的,由於這自由是可以滲透的,所以又讓人經驗到這自由裡有「愛」,因為它是包容的,而在那個狀態裡,人我沒有邊界,物我兩忘。
愛他,就要讓他自由,我想起有一回,先生小心翼翼對我說,他晚上有事不能回家吃晚飯,那一陣子,他經常在外應酬,已好幾天沒有在家吃飯了,換在從前,我總會很冷淡地回答他:「你要去就去呀!」有點不高興又不太情願。但那天,我想通了這個道理,很誠懇的告訴他:「只要是你覺得高興的事,我都會祝福你去做。」因為獄卒在看守犯人時,不只是犯人失去自由,獄卒自己也失去自由,所以,若希望對方快樂,應該放手讓他去做他自己喜歡的事。
每個生命都有他自己的出口
大多數爸媽可能會擔心,如果都讓孩子去做自己喜歡的事還得了,天下豈不是大亂了?在此,我們要小心區分「喜歡」和「癮」的不一樣。當你在做自己「喜歡」的事情時,你將見識到自己的生命力,會覺得生命在發光、發熱的,會更喜歡這世界、更愛自己,覺得生命是有意義的,能散發更多的能量,這是必然的。
但是「癮」不一樣;就像一天喝上五杯咖啡、每天坐在電腦桌前工作超過十四個小時……這不一定是「喜歡」,如果在做某件事時,自己無法控制不做,做完之後卻有不滿足、空虛和厭惡感,覺得討厭自己、做這件事無價值,這就是「上癮」的狀態;「喜歡」完全是自發的,而「癮」是失去自我控制的一種現象。
譬如很多孩子喜歡打電動,但一關機,馬上「癱」在沙發上說:「真無聊、覺得生命很沒有意義、很無趣。」因為他並沒有在做自己「喜歡」的事。那麼如何幫助他們認識自己,了解自己究竟「喜歡」什麼,並鼓勵孩子做自己呢?當你的生活上已經開始出現:「我應該、我一定、我必須、我絕對…」等語句,你不會體驗到自己的生命力與快樂。所以,你也許不喜歡讀書,而喜歡種田、種花或畫畫,當你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時,你不需要別人的催促,因為做時本身就存在一種喜悅,能夠使人興趣持久不退,成就與結果自在其中;所以「去做喜歡做的事」並不是「我應該」,而是「我喜歡」,它是內塑、自發的,並不是被迫、被動的。所以,要多鼓勵別人做喜歡做的事,玩泥巴也可以玩出專家來!
記得我在大學唸的是夜間部,書唸得很爛,因為還不「喜歡」唸書,當時家計也很困難,讓我覺得打工、生計更重要。因此,我到了三十歲,發覺自己想要多唸點書時,才開始努力,又回去唸研究所了,雖然走的路比別人蜿蜒一點,但還是走出自己的路來。
所以,每個生命都有他自己的出口,假如你可以這樣走,你的孩子自然也可以選擇他的路走,而每一條路,終會把我們帶向更好、更光明的地方,如果你相信生命的本質,何必擔心孩子呢?跌倒了,下次他就知道要如何跳過去或繞過去!如此他雖然這次失敗了,但其實是在為下一次的成功做準備,所以我們又有什麼好擔心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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