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說服對方「我愛你」?

男人有話兒 於 11/11/2017 發表 收藏文章
曾探討過辯論比賽,也講過自己對詭辯的看法,這一次再說點更根本的元素-該怎辯論?
我們常說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。但到底何者才是辯員所持?
是應該像個律師打官司一樣只以證據說話,還是當一個政客般七情上面。
我就曾聽過有隊伍在辯論結束後被評判批評,斥辯員不應該動之以情。

站在我個人的立場上,我是不敢認同這說法。
容我把問題搞清楚,先簡單說說兩者有什麼分別,以及何者較好。
曉之以理很直接,就是理據,數據,事實。
把這些東西陳列出來,讓對方明確了解,就是以理服人。
好處很明顯,事實是很難被推翻的,三跑起了一千四百億就是一千四百億,膠袋稅會增加成本,最低工資不足以生活就是不足以生活。
以理服人可以說是簡易的。

而動之以情則是針對人性出發,人非草木,每個人都多少有些同理心。
即使膠袋稅有多環保,亦不及我喚起你對生活不便的共鳴來得要一針見血。
對吸煙的老父講再多死亡數字,也比不上一句:爸爸,請求你不要吸煙。
數據是冰冷的,只有直指向人心的情,才是最能打動對方,自然也是最能說服對方。

環顧現今學界,一般而言,大多是兩者併用,以情包裝理。
如先提出流感具五成死亡率,再說各位請想像,每兩個你認識的人患病,就有一個會消失在你眼前。
我倒覺得,辯論時兩者併用,反而給了對方更大的走避空間。
只要拆解其中一部份,另一點也會跟著失衡。

說到最後,聰明的讀者應該也看得出,我是認為辯論應當「動之以情」,甚至主要就是動之以情。
這裡舉一個極端例子大家就會明白。
我愛你。要說服對方我愛你,難道你會說:「因為你有雙眼皮,眼睛對稱,鼻樑高拔與嘴巴成45度,雙唇厚1.25cm,所以我愛你。」
如何以理據,數字說服對方呢?
相信沒有女生會希望他朝有天自己的男朋友會這樣說服自己。太荒謬了!
人始終不是機械,評判總有必然認同的共同情感價值,所以情永遠比理更容易說服評判。
因此在指導辯員時,我常說資料數據重要,但真正說服評判的,永遠是一些基本概念,人性。

當然閣下如果硬要說辯員應有高尚的人格,應不屑動之以情也是可以的。
我只是說,動之以情比較容易說服評判,比較容易贏。
標籤: 辯論比賽  動之以情  律師  理據  人性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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