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香港港麗酒店] [即日 - 28/02/2011] - 全 港 最 受 客 戶 推 薦 的 恒 生 銀 行* 帶 給 你 — 香 港 港 麗 酒 店 禮 遇, 讓 你 與 摯 愛 共 享 環 球 美 饌 。 由 即 日 起 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, 憑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或 商 務 卡 惠 顧 香 港 港 麗 酒 店 下 列 指 定 食 府 , 可 享 75 折 美 膳 優 惠 。
* 根 據 Oracle Added Value 2009 年 度 銀 行 服 務 調 查 報 告 , 比 較 使 用 香 港 八 間 主 要 銀 行 的 個 人 客 戶 。
條 款 及 細 則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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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有 優 惠 有 效 期 由 2011 年 1 月 2 日 至 2 月 28 日 ( 2011 年 2 月 14 日 除 外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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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 戶 必 須 於 點 菜 前 出 示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( 包 括 恒 生 Visa Infinite 、 萬 事 達 顯 貴 卡 、 香 港 賽 馬 會 會 員 卡 ( 萬 事 達 白 金 卡 及 金 卡 ) 、 競 駿 會 會 員 卡 、 優 越 理 財 白 金 卡 、 白 金 卡 、 聯 營 白 金 卡 、 聯 營 白 金 消 費 卡 、 商 務 卡 及 公 司 卡 ) , 並 以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簽 賬 方 可 享 有 優 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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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 寧 谷 、 懷 歐 敍 、 咖 啡 園 、 樂 聚 廊 及 寶 絲 吧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食 品 、 餐 飲 消 費 、 堂 食 惠 顧 及 最 多 12 位 之 惠 顧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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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麗 餅 店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節 日 產 品 及 農 曆 新 年 禮 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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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有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加 一 服 務 費 ( 以 原 價 計 算 ) 、 煙 花 滙 演 晚 上 、 需 憑 票 惠 顧 食 府 之 特 別 推 廣 日 子 、 宴 會 、 會 議 租 用 、 婚 宴 、 私 人 貴 賓 聚 會 、 餐 廳 裝 修 期 間 、 外 賣 服 務 、 套 餐 、 特 價 套 餐 及 廚 師 推 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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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有 優 惠 不 得 轉 讓 , 亦 不 可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貨 品 、 或 與 其 他 推 廣 優 惠 、 折 扣 、 優 惠 劵 或 現 金 劵 同 時 使 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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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推 廣 所 涉 及 之 貨 品 、 服 務 及 資 訊 均 由 香 港 港 麗 酒 店 ( 「 商 戶 」 ) 直 接 售 賣 及 提 供 給 客 戶 , 因 此 , 所 有 有 關 責 任 及 義 務 亦 由 商 戶 全 權 負 責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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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( 「 恒 生 」 ) 及 商 戶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不 時 修 訂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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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有 任 何 爭 議 , 恒 生 及 商 戶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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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歧 異 ,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。
註 ︰ 恒 生 消 費 卡 戶 口 並 不 獲 計 算 利 息 。 恒 生 消 費 卡 戶 口 之 結 餘 並 非 香 港 之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下 之 受 保 障 存 款 , 及 不 受 到 該 計 劃 保 障 。
* 根 據 Oracle Added Value 2009 年 度 銀 行 服 務 調 查 報 告 , 比 較 使 用 香 港 八 間 主 要 銀 行 的 個 人 客 戶 。
條 款 及 細 則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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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有 優 惠 有 效 期 由 2011 年 1 月 2 日 至 2 月 28 日 ( 2011 年 2 月 14 日 除 外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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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 戶 必 須 於 點 菜 前 出 示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( 包 括 恒 生 Visa Infinite 、 萬 事 達 顯 貴 卡 、 香 港 賽 馬 會 會 員 卡 ( 萬 事 達 白 金 卡 及 金 卡 ) 、 競 駿 會 會 員 卡 、 優 越 理 財 白 金 卡 、 白 金 卡 、 聯 營 白 金 卡 、 聯 營 白 金 消 費 卡 、 商 務 卡 及 公 司 卡 ) , 並 以 特 選 恒 生 信 用 卡 簽 賬 方 可 享 有 優 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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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 寧 谷 、 懷 歐 敍 、 咖 啡 園 、 樂 聚 廊 及 寶 絲 吧 優 惠 只 適 用 於 食 品 、 餐 飲 消 費 、 堂 食 惠 顧 及 最 多 12 位 之 惠 顧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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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麗 餅 店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節 日 產 品 及 農 曆 新 年 禮 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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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有 優 惠 不 適 用 於 加 一 服 務 費 ( 以 原 價 計 算 ) 、 煙 花 滙 演 晚 上 、 需 憑 票 惠 顧 食 府 之 特 別 推 廣 日 子 、 宴 會 、 會 議 租 用 、 婚 宴 、 私 人 貴 賓 聚 會 、 餐 廳 裝 修 期 間 、 外 賣 服 務 、 套 餐 、 特 價 套 餐 及 廚 師 推 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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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有 優 惠 不 得 轉 讓 , 亦 不 可 兌 換 現 金 或 其 他 貨 品 、 或 與 其 他 推 廣 優 惠 、 折 扣 、 優 惠 劵 或 現 金 劵 同 時 使 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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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推 廣 所 涉 及 之 貨 品 、 服 務 及 資 訊 均 由 香 港 港 麗 酒 店 ( 「 商 戶 」 ) 直 接 售 賣 及 提 供 給 客 戶 , 因 此 , 所 有 有 關 責 任 及 義 務 亦 由 商 戶 全 權 負 責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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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( 「 恒 生 」 ) 及 商 戶 保 留 隨 時 更 改 或 終 止 優 惠 及 不 時 修 訂 優 惠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權 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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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有 任 何 爭 議 , 恒 生 及 商 戶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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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條 款 及 細 則 之 中 英 文 文 本 如 有 歧 異 , 概 以 英 文 本 為 準 。
註 ︰ 恒 生 消 費 卡 戶 口 並 不 獲 計 算 利 息 。 恒 生 消 費 卡 戶 口 之 結 餘 並 非 香 港 之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下 之 受 保 障 存 款 , 及 不 受 到 該 計 劃 保 障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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