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兩性| 洞房驚見丈夫「小小鳥」 法院判准離婚

Beauty Street 於 27/12/2013 發表 收藏文章
法官一審認為張女當初是被周男人格吸引,且性功能並非婚姻唯一的考量為由,判定撤銷婚姻敗訴,但張女繼續上訴希望改判,而二審法官曾兩次安排周男檢查,不過他皆以「宗教因素」拒絕,並表示自己性需求低,因為身體狀況無法正常勃起,且解釋自己是希望在早上行房,但伴侶總在晚上11、12點提出需求,讓他既疲憊又害怕,才會屢次失敗,不過分居後仍照常每月給付妻子一萬多元生活費,但二審法官判定該段婚姻已生破綻,達難以繼續維持的重大程度,因此判准離婚丈夫不需賠償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醫生表示周男的狀況,勃起時小於七公分,是屬於「小陰莖症」患者,雖然應該足夠與妻子嘿咻,但卻難以讓女性產生快感,此症雖無藥可醫治,但可藉由手術補救,至多能增加三公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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